“我以为她也喜欢我捡到她家钥匙我就迫不及待去了!”判半年

时间: 2024-01-20 03:18:02 |   作者: 媒体公告

  “我以为她也喜欢我,捡到她家钥匙,我就迫不及待去了!”河南许昌,30多岁感情不顺的单身男青年王某在小区里偶遇了相貌姣好的已婚女子刘某,对她一见钟情。尽管常常看到刘某出双入对地和丈夫一起散步,他依旧是觉得自己有机会。

  通过他的观察,刘某丈夫在外地工作,不经常在家。于是他就借机要来刘某的微信,经常对女方嘘寒问暖。刘某对他很冷淡,只是偶尔回微信。发现他图谋不轨后,刘某直接把他拉黑了。可王某不那么想,他觉得刘某对他也有意思,于是继续寻找机会。

  好巧不巧,那天他在小区里捡到一把钥匙,他当时也不确定这是谁家的,但是冥冥之中感觉是命运的安排,他就悄悄去开刘某家的门,果然门开了。可是等待他的不是独自一人在家的刘某,而是刘某的丈夫。第一次发生此事,他支支吾吾脱开了。不死心的王某第二次来刘某家开门,没想到还是刘某丈夫在家,这次刘某丈夫嗅到了不一样的气息,赶紧报警。

  到案后,王某说出了一切,他一直以为他和刘某是两情相悦、命中注定,以为感情不顺的自己就要好事临头。没想到,自己又是单相思,而且还是靠臆想来的。他十分懊恼,原本在单位工作的他还有前途,现在一切都毁了。法院最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案件来自: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1.拿着捡来的钥匙开门怎么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也就是说,分两种行为:(1)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2)合理进入后拒不退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第一种,就是“不速之客”,未经允许偷偷进入他人住宅。钥匙是捡来的,捡钥匙不违法,但是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开别人的门,而且是故意去开别人的门。就像捡到了别人的银行卡,不意味着就可以取走好别人卡里的钱一样,都是犯法的。

  2.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行为犯,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对“情节严重的”才立为刑事案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本案中,王某进入刘某家两次,如未被发现,可能引发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对刘某住宅安定权导致非常严重侵害,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并无不可。

  3.有的时候,非法侵入住宅是为其他犯罪做准备,属于犯罪预备。比如,有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入室等,其中都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只是此时这种行为成了其他犯罪行为的预备,最终以目的犯罪定罪处罚了。本案中,王某进入刘某房屋的意图是什么,也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如果仅仅是为了看看刘某或者聊天表白,那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是为了实施侵犯,那就另当别论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王某捡了钥匙恰好是刘某家的,真的那么准吗?王某事业有成,为何去觊觎一个有夫之妇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