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10-18 10:54:36 |   作者: 常见问题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阅》执行了审阅工作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随着屏下光学指纹的大规模成功商用,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了经营业绩的飞跃式增长,凭借公司强大的算法能力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使得公司在行业中处于绝对的领头羊,也为公司贡献了较高的利润率。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积极改善与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开拓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为公司后续业绩增长注入动力。

  1、营业收入: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87亿元,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3.88亿元增长107.91%,上半年营业收入主要以指纹产品为主,随着手机市场屏下指纹的商用规模逐步扩大,成为公司业绩的最大动力。

  2、盈利能力:高毛利的屏下指纹产品营销售卖,给公司2019年上半年带来了61.72%的较高毛利率水平,并获得了17.82亿元毛利总额,较上年同期毛利总额增长223.64%。经营费用较上年同期的4.96亿同比增加2.76亿,其中研发费用增加1.25亿、销售管理费用增加1.51亿,最后公司2019年上半年纯利润是10.17亿元,比上年同期1.12亿上升了806.05%。

  3、研发支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研发支出为4.58亿元,较上年同期3.33亿元增加37.42%,研发开支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为15.86%。研发费用的增加,是为了在新技术、新产品领域为公司的持续增长提供更有力的动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4、整体财务情况:公司整体财务情况良好,2019年上半年销售及盈利能力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的流动比率为3.03,展现公司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年度营业净现金流入为8.0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较同期增长显示公司在主体业务上的经营效率佳,同时资产负债率为27.88%,为公司长期发展保留扩张的实力。

  1、随着公司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面的拓展,公司继续探索、建立和优化与产品线管理和职能管理相匹配的矩阵式管理架构,并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就各新产品的长期投入与回报来管理,提升公司的管理上的水准。

  2、继续优化公司多产品线及国际化的研发管理水平,并通过一体化IT支撑系统建立全球一体项目协作和沟通平台。

  3、持续完善公司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系统,为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展奠定基础。

  4、大范围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并通过分享公司长期成长回报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建立员工与公司和股东同甘苦共患难的利益分配机制,共同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专利申请数量3389件,2019年上半年新增590件专利。其中,国内专利申请1277件,2019年上半年新增284件;国外专利申请1096件,2019年上半年新增104件;PCT申请1016件,2019年上半年新增202件。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授权专利491件,上半年新增137件。其中,国内累计授权专利313件,上半年新增70件;国外累计授权专利178件,上半年新增67件。

  公司作为全球指纹识别芯片领域的龙头,推出了以屏下光学指纹、电容指纹为主的全系列指纹产品。特别是屏下光学指纹的大规模应用,为公司带来了新一轮的业绩爆发。

  在屏下光学指纹领域,公司勇闯技术“无人区”,历经五年的艰辛研发,在2018年先于欧美“大厂”率先攻克屏下光学指纹技术难关,在全世界内掀起了一场全新技术的应用潮流。公司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技术,将光学指纹传感器完整地集成到OLED显示屏下,实现了“屏幕即指纹识别”的技术革新,无需设计实体按键,用户可直接轻触移动终端显示屏指定区域就可以实现指纹识别。以该核心竞争优势技术驱动了全面屏手机的设计革新,为用户所带来无与伦比的使用体验。

  在电容指纹领域,公司凭借持续创新优势,推出小senor指纹、活体指纹、侧边指纹、超薄指纹等全系列指纹产品,保持领先市场地位并获得手机客户广泛认可;公司还为笔记本电脑市场带来一键开机创新指纹技术,得到一线国际国内品牌客户高度认可。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市场,在智能家居市场提供了全球首创软硬件结合的活体指纹方案。随着车联网的潮流,汇顶的车规级指纹芯片也在同步研发。

  公司触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三,人机交互产品以手机触控、平板触控、汽车触控为主。AMOLED on-cell、车规级触控芯片的量产出货,不断为公司的触控产品业务提供活力。

  在移动终端应用市场,公司2018年推出适用于全面屏的AMOLED系列触控产品,为用户所带来更出色的触控体验,广受智能终端厂商的青睐。公司通过了三星显示和京东方等屏厂的AMOLED验证,并在华为、vivo、魅族、努比亚等知名终端品牌客户的旗舰机型实现规模量产,借助指纹领域的规模优势,为公司触控产品开拓了新的应用和增长空间。同时公司目前也是单层多点On-Cell技术最具量产经验的公司,并在业界率先支持0.3mm空气间隙。公司最新一代的自互一体Out-Cell触控芯片,逐步提升了各项性能指标,支持GFF/GFM/OGS/G1F等多种TP叠构,持续为用户带来业界领先的Out-Cell解决方案。

  在汽车触控应用市场,公司凭借多年积累和创新,领先的车载触控产品已通过汽车行业的AEC-Q100测试,满足IATF 16949标准,为客户提供更为可靠和成熟的触控方案。针对汽车前装触控的各类使用场景,通过领先的芯片设计和封装测试,提升产品在复杂工况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满足国际车厂的系统EMC要求。

  4、物联网/智能家居/可穿戴产品线年公司持续加大在新技术和新产品产品领域的投入,目前心率传感器、入耳检测、NB-IoT、 MCU等新产品逐渐成熟。公司规模化投入IoT领域研发已有三年,拥有射频和模拟电路设计研发团队和技术储备,正式推出了针对IoT领域的Sensor+ MCU+ Security+ Connectivity综合平台,呈现体验式物联网创新产品应用场景,致力提供完整的软硬件平台,通过创造差异化价值帮助运营商、计算机显示终端和开发者等获得商业成功。

  经过在模拟和混合电路、光学传感、低功耗无线连接技术、算法等核心技术领域的探索与耕耘,公司发布了针对可穿戴市场的硬件入耳检测与触控二合一解决方案,以及新一代高精度低功耗心率检测芯片,驱动了可穿戴设备的智能化进程。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超低功耗NB-IoT、BLE无线连接芯片以及安全MCU+活体指纹识别传感器,为用户带来智能锁、智能单车、智能水表、智能路灯等智能家居应用场景中的智能化体验。

  公司目前的市场主要是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市场,客户包括国际国内的知名终端品牌。同时也积极布局IoT市场。

  公司指纹识别芯片不仅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大幅度的提高,公司开创性的屏下光学指纹方案凭借领先的综合性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了众多全球知名终端品牌的青睐,成为全面屏时代最受喜爱的生物识别解决方案。目前已广泛商用于华为、OPPO、vivo、小米、一加、魅族、联想等主流品牌共64款机型采用。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还扩展到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市场,主要客户有华为、Dell、HP、Amazon、Google、ASUS等全球知名品牌。同时,公司在IoT市场布局的部分产品也实现规模商用,包括华为心晴、咕咚耳机,云丁、小米智能锁等。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做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做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做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做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销售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波,男,1982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2005年8月起任恩智浦半导体支付与身份识别部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等职位,2019年4月加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主管销售工作的全球高级副总裁。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做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此次变更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按照财(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半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填列)”项目;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填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做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做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